上课啦,敲黑板,昨天讲到“药物选择”需要注意的注意事项,今天我们就从“剂量和用法”说起~

3.剂量和用法

抗精神病药的使用一般应从小剂量开始,若无不良反应,可在短时间内(一般一周左右)逐步增加至有效剂量。由于不同个体对药物的吸收和代谢情况不尽相同,对药物的敏感性和耐受性也有差别,因此有效剂量因人而异,临床上常用的方法是尝试加量,在常规剂量范围内根据患者的反应调整剂量,以出现轻度锥体外系症状或过度镇静而又能耐受为度。

若无任何副反应,症状也无好转,虽剂量已在有效范围内,却提示血药浓度没达到该患者的有效水平,而适当增加剂量。一旦症状出现好转,一般不再继续增加剂量。给药途径,对急性期患者,一般以肌肉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点滴给药,以肌肉注射较常用。

对于合作的患者,给药方法以口服为主,多数情况下,尤其症状较轻者,通常采用逐渐加量法。一般1~2周逐步加至有效治疗剂量。急性症状在有效剂量治疗2~4周后可开始改善。不同的患者症状的缓解程度不一,恢复的时间长短不定,应以有效剂量持续治疗,使病情进一步缓解。

在症状获得较为彻底缓解的基础上,仍要继续以原来的有效剂量巩固治疗数周,一般为6~8周,然后可以缓慢减量进入维持治疗。待病情充分缓解6~8周后,可缓慢减至维持剂量,剂量应结合每个患者的具体情况实行个体化治疗。门诊患者的用药原则,应注意加量缓慢、总日量相对小。老年、儿童和体弱者的用量参照药物剂量范围酌情减少。

对于兴奋躁动较严重、不合作或不肯服药的患者常采用注射给药。注射给药应短期应用,注射时应固定好患者体位,避免折针等意外,并采用深部肌肉注射。通常使用氟哌啶醇或氯丙嗪。

一般来说,肌注氟哌啶醇5~10mg或氯丙嗪50~mg,必要时24h内每6~8h重复1次。也可以采用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患者应卧床护理,出现肌张力障碍可以注射抗胆碱能药物东莨菪碱0.3mg来对抗。

4.维持治疗

抗精神病药物的长期维持治疗可以显著减少精神分裂症的复发。维持治疗的时间,根据不同的病例有所差别。症状消失,继续治疗1~2个月后可进入维持治疗期。其剂量根据患者反应而定,若急性期剂量不大,副反应小,可用原剂量维持。若急性期剂量大,副反应急,难以耐受,则应减量,但一般不低于治疗量的一半,减药宜缓慢,一般4~8周减至维持量。

对于首发的缓慢起病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维持治疗时间至少需要2~3年。急性发作、缓解迅速彻底的患者,维持治疗时间可以相应较短。反复发作、经常波动或缓解不全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常需要终身治疗。长效制剂在维持治疗上有一定的优势,只要1~4周给药1次,从而减轻了给药负担,并且肌注能保证药物进入体内起到治疗作用。

5.关于换药的问题

当一种药物无效,需要更换另一种药物时,首先应注意该药是否用足量,维持时间是否够长,即所谓治疗中的时间窗问题。盲目换药有害而无益,若需换药而应换为不同结构的药物,相同结构药物之间的换用是徒劳的。

关于换药,一般应采用单一用药原则。单一用药效果不理想,而又不想急于换药,可合并用药。典型抗精神病药之间合用,一般意义不大。典型抗精神病药,氯氮平、舒必利、利培酮四类药之间,可根据靶症状选择其中两种合用,以一种为主、另一为辅。至于合并用药能否增加疗效,有时与两种药物剂量的调整搭配有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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