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一男子当街持刀杀人,致2死1伤,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父亲说,他的儿子患有精神分裂症。

不知道这是第几次出现精神病患者杀人的案件了,但是不论是否有精神疾病,但对于任何伤人致死的案件,最后只是无关痛痒地说一句:“这个人有精神病”,这样的的处理结果,人们都是无法接受的。

我想起在我上中学时的一次经历,我家附近发生了一场命案,同样是一个精神病患者,将两人打伤,其中一人,听说最终成为了植物人。

之所以我记忆清晰,是因为我亲眼看到有一人捂着直流血的额头,从他的家里跑了出来。

当时警车和救护车都到了现场,然而由于行凶者是精神病患者,最终就不了了之了,可那一位受害者,可能将永久躺在病床上。

一个原本是该上幼儿园的小女孩,一个是喜欢打篮球的小男孩。

可如今,她再也上不了幼儿园,他再也无法参加篮球赛。

无法想象这两个已经不在了的小朋友,他们的父母该怎样度过以后的日子。

既然患有精神病,那他的监护人是否尽到了该有的责任?

对于这类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群体,若犯下罪行,该如何妥当处置?

别让“精神病”成为逃脱罪行的免死金牌。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完善有关此类事件的法律法规。

就像某网友所说:“家里养的一条狗咬人了,主人都要负责任,何况是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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