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疗比例不足两成

10月10号是世界精神卫生日,今年的主题是“心理健康,社会和谐”。由于过去农村医疗水平较低,许多精神疾病患者得不到及时治疗。

说起精神疾病患者,乡亲们都不陌生,在街角和村头看到那些衣着、行为怪异的人,都有可能是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据统计,我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已达万人,接受治疗的人数却只占全部病人的20%,八成病人缺乏治疗。而在农村,接受治疗的病人比例更低。

目前,我国重性精神病患者中10%的人具有肇事肇祸的行为及危险,他们就是我们常说的“武疯子”。一家有了“武疯子”,全村都不得安宁。在荆州市江陵县有个村子居然有9个“武疯子”。

许多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只要家人稍不留意,他们就可能闯大祸。去年4月初,荆州市荆州区八岭山镇的一个“武疯子”竟然持刀砍杀自己的母亲。最终,民警将这个“武疯子”制服。乡亲们说,其实不管是患病家属还是村里其他人,都非常希望患者能接受到专业的治疗。

社会协力关爱精神疾病患者

“一人得病,一家致贫,一村遭殃”,这就是农村精神疾病患者的真实写照,造成这种状况的核心原因是缺乏一套规范、连续的治疗和管理体系。

在沙市区岑河镇木垸村,这里就从经济、医疗等多方面帮助患者家庭。木垸村副主任唐兴文介绍说,目前村里的患者家庭已纳入低保每月有元,而残联协会每个月也会补贴元。

除此之外,村里还定了专人,给予精神疾病患者帮扶。为了解决这类家庭看不起病或者看病负担重的问题,国家加大了救助的力度,各地也依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救助措施。

在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上,有多个部门参与,公安部门负责服务管理,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政策的落实。年5月1日施行的《精神卫生法》第49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患者所在单位等应当依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的请求,对监护人看护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记者胡洁李磊杰农民记者高先洲)

《垄上行》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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