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屡屡有媒体报道称某些“正常人”在与上级部门或权力机关发生纠纷后被精神科医生或精神科医疗机构当作精神病人强行诊断甚至强行收治的现象,即所谓“被精神病”现象。从这些报道中,人们不难得出这样的印象或结论:精神科医生似乎成了某种强权的帮凶,而且在各种媒体都成为“过街老鼠”的形象。难道精神科医生真的如此卑鄙,如此可恶吗?我们就从“被精神病"现象说起吧。

在临床医学实践中,“被某病”一般分两种情况,其一是被诊断个体本来无病,但却被医生诊断为有病;其二是个体有病,但患病个体否认自己患病,甚至其亲属与患病个体有相同认识,也否认其患病。第一种情况较为简单,属于医学范畴的误诊现象。这种现象在任何一门临床医学专业、任何一个年代或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发生。例如,在年SARS流行初期,在基层医疗机构就有过患者仅仅因为普通上呼吸道感染就诊而被误诊为患了SARS。这种情况在规模较小、医疗设备条件较差的基层医疗机构和专业水平较低的医疗从业人员中发生率会高一些,这也是为何许多患者在看病时更希望医院找年资较高、经验较丰富的医生诊病,其出发点就是希望避免被误诊。当然,误诊的结局往往是误治,使之成为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源头。第二种情况则复杂得多,尤其是涉及被诊断为患有某种可能使其个人名声会被矮化、丑化或受到歧视的疾病时,这种情况就更为复杂。通常,医学上将这种使患者觉得被矮化的认知称为“病耻感”。例如,一名自认为健康的个体在接受医学检查过程中,被发现抗HIV抗体阳性,该个体即属于医学概念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同时也是一种医学诊断。在大多数人们的眼中,感染艾滋病病毒常隐含着此人生活不检点或有卖淫嫖娼之嫌的信息,这个诊断显然会使患者产生病耻感。此时,患者往往会首先质疑医学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甚至质疑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认为自己“被艾滋病”了。除非有强有力的医学证据支持,医院和相关医务人员一定会被告上法庭,不仅会被要求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甚至会被要求赔偿名誉损失。同样,精神疾病也有类似的尴尬:患者不仅因为对病情缺乏深刻认识而否认有精神异常,而且其本人甚至包括家属也会因为相应的病耻感而否认患者存在精神异常。其中,若患者是由其亲属发现有精神异常并寻求医学干预者,患者则会针对其亲属和医疗机构进行投诉,这样的案例可以说比比皆是。近年来见诸各种媒介的许多案例就属于这种情况。医院情感障碍科苗国栋

另外一些更为特殊的情况则是,患病个体并非由其直系亲属(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认为其有精神异常而寻求医学干预,而是由其他一些非亲属的机构或个人向精神科机构求助,要求给予该个体诊治。如果患者确实患有精神疾病特别是有危害社会或个人的行为风险时,这样的非亲属介入相对容易得到社会的理解和认可。但在很多情况下,这样的患者不仅本人因无自知力或有病耻感而否认患病,其亲属也有可能因对患者的病情缺乏认识或有同样的病耻感而否认患者有精神异常。这样,接受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或精神科医生首当其冲地成为患者及其亲属的指责对象,称该患者“被精神病”了。与此同时,要求医疗机构或精神科医生介入为患者诊治的相应机构或个人也会被认为是“被精神病”的元凶。在近期不断见诸报端的报道中,不少人甚至认为这两者之间有相互勾结、狼狈为奸的嫌疑。相反,如果此时对象是患有躯体疾病的患者,情况则会大相径庭。例如,某路人因急性阑尾炎腹痛而躺倒路边,热心人士就会提供帮助,医院的急诊科就诊,使患者得到有效救治。热心人士会因此举被称为“见义勇为”,医疗机构也恰到好处地扮演了“白衣天使”的角色。前者不会被指责有助纣为虐的嫌疑,后者更不会被追究使病人“被阑尾炎”的罪责。即使是发生躯体疾病被误诊,只要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很难产生像精神病被误诊的社会效应。例如,某过敏性鼻炎的患者在某基层医疗机构被初年住院医生误诊为普通感冒,经过治疗而效果不显著,后经上级医疗机构的高年资医生纠正诊断为过敏性鼻炎而得到有效的治疗。这样的患者尽管按照逻辑来说,属于“被感冒”者,但因为不涉及病耻感和其他一些相关因素(如治疗药物的副反应、社会效应等),患者以及其亲属甚至媒体记者也都不会认为有任何不妥之处,最多是认为医生水平低而已,从未上升到“被某病”的高度来认识,更不会为此掀起轩然大波。

那么,那些“被精神病”事件导致的轩然大波究竟是怎样发生的呢?笔者认为可能与以下一些因素有关。

首先,“被精神病”的现象说明对此类现象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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